关于开展全省远程教育系统企业微信人员信息采集和建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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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为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在中组部全国远程教育系统企业微信平台上建立分群组。群组建立后,全省远程教育系统工作将纳入中组部统一管理,可以实现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和省内工作自由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业微信群组分类。我省远程教育系统企业微信群组分三级:第一级,广东省分群组,由中组部建立。第二级,21个地级以上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群组,由省委组织部建立。第三级,县(市、区)分群组,由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建立。所有群组均由管理员管理,管理员由上一级群组管理员设定,负责管理本级及所有下属分群组。
二、建立群组并添加人员。省委组织部将为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建立分群组,并分别设置1名管理员。管理员按要求建立下辖县(市、区)或下属单位分群组并添加人员,人员范围为本级及下级远程教育系统所有正式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添加)。建群及添加人员工作可按企业微信相关操作提示进行,并于12月5日(周二)前完成。
三、报送管理员人选。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报送一名本群组管理员人选(为党员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填写信息登记表(附后),于12月1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gdycjy@126.com。
附件:全省远程教育系统企业微信管理员信息登记表【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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