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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为退休职工办理社保提供依据

发表时间:2017-08-31新闻来源:浏览:4494
黄女士是东莞市原百货公司工人。由于公司改制,她于1998年自动离职,选择自主择业。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她需要办理社保,领取养老金。年轻的时候黄女士也没有管过自己档案的事情,现在办理退休需要提供以前1983年—1998年的工龄记录。她非常着急,已经20年了,公司也不存在了,去哪里找自己的档案来证明以前的工龄呢?如果没有档案,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少了以前的工龄,领取的养老金就少了很多。心存一丝希望的黄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东莞市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很快找到黄女士原工作单位百货公司移交的个人档案。为她办理了借阅利用审批手续,同意她借阅个人档案到社保局办理社保退休手续。并且告知她个人档案自己不能拆开,还回档案馆必须贴社保局封条,并且按时归还。

找到档案并办理退休手续的黄女士,在归还档案时激动地说:“没有想到已经20年了,公司不存在了,自己的档案还完好无缺,而且今天办理非常顺利,有档案证明我参加工作的准确时间了,感谢档案馆!”(东莞市档案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