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7-08-31新闻来源:浏览:4566
近日,广东省档案局为做好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与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一起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了《广东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实施精准扶贫的对象为面上村、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认定的标准高于国家制定的贫困村、贫困户标准,对面上村、相对贫困村的相对贫困户开展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分别由驻镇工作组、驻村工作队形成,是精准扶贫工作过程和成果“精”与“准”的具体体现。《广东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广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细化了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驻镇工作组、驻村工作队以及帮扶单位等各方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中的职责,各扶贫工作主体的归档范围,各类精准扶贫档案的形成质量要求和整理要求,完成整理及移交精准扶贫档案的时间,精准扶贫档案的流向等。为确保档案安全,特别提出了驻村工作队在移交档案前的保管、利用要求。
在设计广东精准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时,以国家制定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同时结合广东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及驻镇工作组、驻村工作队形成精准扶贫档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细化,使各整理责任主体更加明晰各自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为切实落实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实施办法中还专门明确:在进行年度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时,同步检查精准扶贫档案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整理、安全保管情况;在进行精准扶贫工作验收时,同步验收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为给有关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整理责任主体提供可复制的经验,省档案局将本单位的驻村工作队作为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示范点,为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培训会和有关人员的现场学习提供观摩。省档案局驻村工作队发挥专业优势,在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建立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示范点的建设得到了帮扶村——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的支持和配合,在村址所在地腾出场地用于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用房。(省档案局馆 钱淑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