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03新闻来源:广东省档案局浏览:6408
档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近日,我局收到《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通知》明确将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明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含各级各类档案馆)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凡未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档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争取相应的资金支持,协调安排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做好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各项档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请将本件转发至县级档案局、馆。
国家档案局
2013年7月11日